3 基本规定
3.1 施工技术管理
3.1.1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具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3.1.2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其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3.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形成书面记录,并应由参与会审的各方签字确认。
3.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对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作业指导培训。
3.1.5 施工图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当施工图变更涉及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使用效果和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1.6 系统检测与试验,试运行与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
3.1.7 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新采用的施工工艺制定专项的施工技术方案。